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初由公司经理与各分管副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副经理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科室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根据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四条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如下:
(一)单位职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二)火灾事故责任事故为零。
(三)行车安全三项考核指标。安全行车责任一般事故率、安全行车事故死亡率、安全行车责任事故伤人率不高于(集团)公司所下达标准。
(四)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六)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五条
安全否决指标:
(一)发生职工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场内死亡责任事故、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因源头管理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安全三项考核指标中任何一项超标的;
(六)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第六条各科室应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将安全指标具体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头,加强工作责任心,落实安全职责,认真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年终,公司将对各科室进行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考核评比内容:
1、是否将科室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所要求的目标责任层层细分到各岗位、人头,并落实责任。
2、是否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预案、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3、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4、是否定期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及分管片区的场内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
5、是否及时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整改后是否进行复查,并留有记录。
6、是否发生安全、治安、消防事故,对发生的事故是否进行调查,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在原则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7、安全指标是否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8、各科室、岗位具体考核评比细则按照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所规定的项目实施。
(二)考核评比程序:
1、年终各科室首先对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出自查报告。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对全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召开安全考核评比会议,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和评比。
4、公司办公室将考核评比情况予以公示。
5、根据安全奖惩制度做出处罚意见,并予以公布。第八条考核评比办法
1、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参加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得分85分为合格;年度考核得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考核不合格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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