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本律师曾经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人是用人单位(被申请人),申请人一方是劳动者,可在开庭那天,对方并未按时出庭。在等待30分钟后,仍不见对方踪影,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对该劳动者的仲裁申请按撤诉处理。没想到过了没几天,公司又收到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原来这名劳动者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了仲裁。那么,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按撤诉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再次提起仲裁申请吗。
关于这一问题,多个与劳动法相关的文件均有规定,且相关之间多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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