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回访制度
出院病人回访制度
1、对所有出院病人由主管医生或者责任护士实行定时电话回访,科主任、护士长监督、检查。
2、病人出院时,应逐项填写《出院病人回访记录表》,表内前八项由当班护士填写,其余项目由回访人填写,不得遗漏。
3、一般出院病人,出院7-15天内由其责任护士或主管医生进行电话回访,特殊病人必要时上门回访。
4、回访的内容包括病人的目前情况,服药、锻炼、生活等情况及健康指导,定期复查提醒等。
5、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需要谨慎,不能简单判断和随意指导,应采取另行答复或回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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