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构想专题
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构想
刘芙陈虹
农业经济·2000/8我国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因此农业要保持稳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努力提高农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推行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农业后备基金,对于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迚行不同程度的补偿,是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
一、农业保险的涵义及作用
农业保险主要是指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它是以生长期的农作物、林木、畜禽和水生动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的涵义为:在农村地区实行以参加保险种者交付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参加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个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种经济补偿办法。目前学术界认为农业保险,是指通过农民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经济契约关系,实践中,这一经济契约的关系订立幵生效后,一旦灾害发生,保险机构就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履行保险赔偿责仸,使保险标的的价值得到契约规定内的经济补偿,从而帮助被保险人迅速恢复生产能力。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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