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民代表的职责与履行
第四章村民履行的义务规则
全村村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尊重科学,积极生产。
一、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非法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喜事、袁事不能大操大办,尽量压缩在10桌以内,超出规定桌外要给予处罚,同时必须向村委会交食品安全承诺书,厨师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保证食品安全。
6、有事或有意见或建议,首先向村两委提出,由村两委出面解决沟通,做到问题、消除、落实在基层,杜绝随便越级上访。
二、婚姻家庭和领里关系
1、自觉遵守婚姻法
2、尊老爱幼,反对家庭暴力,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4、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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