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的新环境新问题和对策建议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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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对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社会各界基本达成了共识。它的建设不仅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因此,近年来得到了许多学者的关注。2006年度,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的专家学者针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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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初步形成了农村社会保障的网络体系。其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已着手在农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2005年1月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1206个县(市),有473.3万村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他省份的部分地区也在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二是实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2003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三是进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截至2004年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了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四是实行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2006年1月,国务院公布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所有农村“五保”对象提供法定的供养待遇,未满16周岁的儿童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的“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尚在摸索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完善。一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狭窄。许海燕指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也与世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相差甚远。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且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
严雅娜认为,农村社保资金筹集渠道也过于狭窄。目前,我国农村社保资金基本采取了县、乡、村三级负担,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再加上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据和必要约束手段,筹资难度很大。
二是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宋生瑛指出,全国仅有40%多的乡镇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享受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仅占农村总人口的50%左右。我国现推行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仅属于社区保障,谈不上国家财政的支持,当然也不属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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