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创建接地气 信用报告入村居
信用村(组)创建条件
(一)在开展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信用村(组)、信用乡(镇)活动,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
实效的原则;
(二)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基本条件:
1.由“两委会”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创建信用村(组)的书面申请经农村信用社与当地党政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创建信用村(组)协议书”,并明确“两委会”对创建工作规划,协助组织社员入股、存款组织、贷款发放、不良贷款清收,以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
产后等方面的职责;
2.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素质高,对创建信用村(组)工作积极热心,对农村信用社工作支持、配合。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作风正派、踏实,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意识,能带领群众致富,群众基础好,有威信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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