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关系协调机制 促进和谐企业创建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我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关键在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升质量。《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意见》再次强调了工会维权机制中的五项制度,即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应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应推动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相应产业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参加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政府部门协调会议与机构;使协商成果通过健全的组织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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