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5篇
贵港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贵政办〔2008〕162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金融稳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1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作,使各金融机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管理优势,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贵港市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和金融稳步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结合贵港市实际,特制定本协调机制。
一、金融稳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以市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与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和政府经济主管等部门参加的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宾能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联雄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晓华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行长
禤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港监管分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人。
(二)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1.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金融稳定的工作部署;
2.研究全市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
3.搭建金融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服务金融稳定工作协调联动;
4.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置辖内金融风险;
5.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其他需要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分管金融稳定业务的副行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办事人员作为联络员。
(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协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研究起草金融稳定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起草制定维护金融稳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经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未完,全文共3192字,当前显示10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