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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组织形式的比较及启示

摘要。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在农民组织化尤其是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文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作为典型比较对象,分析其成功运作经验,以便为我国建立合理的农民组织形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组织;合作社;农协;农会

中图分类号:f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9)10-0111-03

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惠农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日趋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相比,农业现代化滞后的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缺乏有效的对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制约越来越突出。其根源大多都可归结到农民缺乏有效的组织这样一个至为关键的“结点”上。本文对国内外的农民组织形式进行对比分析,以便能从中发现能对我国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借鉴的经验,进而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一、不同国家和地区农民组织形式的比较

(一)美国的销售合作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中小生产者为摆脱中间商的盘剥,自愿组织起来,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产品销售合作社,从而使美国的家庭农场和农资、农技、农产品销售市场之间,构建起了完善的服务体系。美国全部出口农产品的大约70%都是由合作社经办的。合作社完全由农民自发联办,不依托政府,没有任何官方色彩,主要活跃在流通及农产品初加工、储运和销售环节,把分散的农户和大市场联结起来,增强了农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如今美国西部地区的“新奇士”合作社是运作非常成功的合作社之一,“新奇士”合作社是由加利福尼亚南部种植橙子、柠檬、葡萄等果农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合作社有科研、包装和销售三大部门。所有成员种植的水果成熟后统一商标、统一价格、统一包装、统一做广告、统一调配出口,形成了一个“拳头”。产品出售之后,每个成员按销量扣除摘收、包装、销售、广告等成本费用给合作社,剩余所得全部归自己所有。合作社从加州扩展到亚利桑那州,目前成员已发展到6500多户,“新奇士”品牌威震全球,据估算,仅这个品牌的无形资产就高达10亿美元。美国的农业合作社通过分散经营和集中运销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了农户、农场和市场的诸多矛盾,化解了小生产的风险。

(二)日本的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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