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贷公司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机制,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质量,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
第三条信用等级评级对象为。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有意愿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贫困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各地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驻村第一书记担任,各乡镇信用社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小额担保中心专员、驻村工作队成员、信贷客户经理、村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代表组成。
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
第五条评级指标体系主要考察农户信用、农户素质、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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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信息采集包括贫困户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居住信息、经营场所、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家庭收支等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根据农户信用总体情况、农户综合素质下设七项具体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计算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价的主要指标及分值标准如下:
(一)农户信用总体情况(总分70分)。其中。
1、个人信用(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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