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5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为在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工程总公司工程定期回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照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服务程序》的要求,使工程回访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回访范围
1.1凡通过招标、议标并由公司与建设单位(顾客)正式签订合同的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1.2对顾客实施定期工程回访不能代替合同中规定保修期内的具体承诺。
2回访内容
2.1征求顾客对已完单位工程的主体、观感、使用功能的意见。
2.2征求顾客对已竣工的工程质量是否存在施工缺陷及返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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