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常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3.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封面及第
一、二页);
7.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属于生产事故的,提交《职工事故概况卡片》、工伤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及事故发生时现场两人以上证明(并附证明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②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③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单位作息制度、考勤表、家庭住址相关证明;
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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