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南宁市洪
【发布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9〕22号【发布日期】
2009-02-12【生效日期】
2009-02-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南宁市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8]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我市年耗1万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未完,全文共2092字,当前显示5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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