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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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部门:发行日期:修订日期:
花桥人民内二科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内二科文件号:2018年6月27日版本号:
1.0--/--/--修订年限:三年一次
ne-c-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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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有效预防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2.范围全科医务人员
3.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4.职责
4.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4.2科主任/护士长。科室医疗纠纷防范的培训,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进行干预,并24小时内上报给医务科。
5.标准
5.1医务人员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第二版)》要求进行病历书写及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5.2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3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诊疗规范、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5.4医务人员应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替代方案如实告知患者,如不方便告知,应告知患者授权委托人;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病人须履行知情告知及签名手续的编写:张娴
审核:张娴批准:2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发行日期:修订日期:花桥人民内二科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内二科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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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
5.5患者要求复印或复制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记录或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各种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明确规定的病历资料时,医务人员应在患者本人或持患者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律师证)的患者亲属、律师提出申请后提供协助,到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打印或借出患者病历给患者、患者家属、保险公司及司法机关。
5.6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由医院授权委托人、患者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后,签封病历复制件;患者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院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病历的确认及封存进行公证。
5.7处置
5.7.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差错、医疗过失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汇报,并配合医务科进行调查、核实。
5.7.2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配合医务科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尽可能减轻事件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的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5.7.3发生患者死亡的,对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师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在尸体冻存条件下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患者家属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拒绝签字的,当事医务人员应尽可能留取相关影像或音频资料,在场医生、护士书面记录并签名确认,同时相关科室应上报至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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