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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

实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发现各类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乡镇(场)、社区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营造紧张快干、加快工作推进的浓厚氛围,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现就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实绩考核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坚持实绩考核与工作评议同步进行。

二、考核对象

乡镇(场)、社区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专业招商、县重点工作借用等不参加单位分工的干部另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与表彰批评加减分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取得实绩和工作表现情况,其中条线业务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考核内容能够合并的合并,能够整合的整合,半年不宜考核的则暂不考核。

㈠乡镇(场)、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1、得分构成。对乡镇(场)、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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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综合排名。参照有关惯例,按工作职责、内容将县直单位划分为四办及群团口、计经委、财贸、农水、科教文卫、政法等系统,以得分高低为依据,对系统内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综合排名。

分管工作受到县、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分管工作受到批评的,按加分标准相应扣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或批评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扣分,不重复计分。

为减少县分管领导、单位和乡镇之间的评分误差,评分参照以下标准进行:85-9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5-74分为中等,64分以下的为较差,60分以下为不及格。对评分高于90分、低于60分的,县分管领导、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附相关材料说明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由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基层工作的干扰和影响,条线业务考核原则上采取“案头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资料进行排名和评分。如确实需要到实地了解情况的,须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报县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受到表彰或批评的文件、证书等材料,由各相关单位如实提供,统一报县委组织部。考核评议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杜绝打“人情分”、打“和牌”,对评分与干部实际表现严重不符、与班子成员和群众评议评分有明显差距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责令重新进行评议,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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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实绩考核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区“全市争第

一、全省进十强”和“工业兴区、工业富区、工业立区、工业强区”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市实绩考核安排部署,将外地的有益经验与我区实际相结合,现提出2011年度镇、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绩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1、考核指标坚持简化优化原则,突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

2、考核方式坚持分类考核原则,突出差异和体现权重;

3、考核操作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原则,突出结果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考核认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原则,突出考核方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

5、考核手段坚持运用科学考核原则,保证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考核结果坚持以考促建、奖惩分明原则,突出结果运用的激励性和导向性

二、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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