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力打造海洋经济强区
2016-3-16来源:中国海洋报2016年3月11日
我国唯一与东盟海陆相连的少数民族地区,我国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东盟进入中国市场的海陆通道,沿海、沿江、沿边,处于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结合部……这一个个鲜明的标签,成为广西海洋事业繁荣发展的独特区位优势所在。民族区域自治、西部大开发、沿海和边境地区等多项独特政策优势,为广西带来了海洋事业大发展的东风。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了广西代表团审议,对广西发展作了明确定位,即“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这是在广西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广西发展最明确、最全面的定位,赋予了广西新的重大使命,也为广西的海洋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十二五”时期,是广西海洋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广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海洋事业发展目标,积极有效应对困难挑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海洋事业发展新路子,为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顾“十二五”
五年来,海洋在全区战略布局地位更加突出。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首次将“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强区建设”列入2013年工作要点。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要“拓展中国—东盟海上丝绸之路”“推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试验区”。自治区党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要“打造海洋经济强区”。根据自治区工作安排,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决定》,对全区海洋经济发展进行总体布局,海洋在全区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已经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区海洋事业正迎来新一轮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
五年来,海洋规划立法体系更加完善。2013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广西海洋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实现了“零”的突破。2015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随着《广西海岛保护条例》即将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广西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三大海洋基础法律立法工作上有望在全国实现“后来居上”,实现“弯道超速”。《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2012年获得国务院批复实施,成为《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颁布实施后首批获得批准实施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广西海洋观测预报业务体系发展规划》等规划先后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先后完成了《广西科技兴海规划》《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用海规划》《广西海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广西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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