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
在社会保险学中医疗保险是与每个人的都息息相关,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比,它覆盖的人群更广,参保的人数更多,更能深入我们的生活。
人的一生不可能不生病,这就决定了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医疗保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所以不论贫富都应该积极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人可以选择购买一定合适的商业性医疗保险,当重大疾病风险发生时,能减少家庭及个人的经济负担,为国家减轻压力。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中大致分两大类。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尤其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在特定的条件下的一大创举,它有效保障了农村的基层卫生保健,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肯定。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医疗机构少,存在看病困难的状况,使基本医疗保险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有一部分不给予支付报销的诊疗项目,如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治疗项目等,而对于这些项目往往是医院的常规检查中必要的,且收费标准过高。我个人觉得国家应该适当增加此类的报销,更应该采取一定合理措施规范医院的收费标准,合理安排减少项目。医院工作人员及参保公民都有义务尽量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发展晚,不如其他国家的医疗保险健全,存在一定的缺陷,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识更深刻,我相信以后它会越快越好,实现全体公民参保,保障人民健康。
参考文献:《社会保险学》科学出版社2008《保险学》第六版首都贸易经济大学出版社2011《社会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浅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chinaforeigntrade》2011年22期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社会科学版2009《中外农村保险医疗模式比较分析》理论月刊2010《新农村社会保险》道客巴巴
《我国新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重庆大学博士论文
《论辽宁省医疗保险完善制度问题》《辽宁大学报:自然科学》20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控制探讨》《中国全科医学》2008第2期
第二篇:医疗保险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案例医疗保险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案例
2008年12月19日,天津市市教育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凡坐落在本市范围内的中央部委直属普通高等院校、外地驻津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大中专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都必须按规定做好本校全日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点如下;
一、大学生医保按属地原则解决
此前很多高校都采取学生入学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的方式,但在大病保障上,商业保险仍显得力量不足,大学生一旦患上大病将难以承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今后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坐落在本市范围内的中央部委直属普通高等院校、外地驻津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大中专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的全日制学生。
二、学校可代收医疗保险费
按照规定,今后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并确保学生儿童先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何学校和托幼机构不再组织学生在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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