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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民主法制管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按照中央提出的二十字方针,新农村建设应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项要求。其中“管理民主”排在最后,但是意义深远,要实践宪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及坚持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都离不开基层民主尤其是农村民主法制的建设。

“管理民主”是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充分依靠民主法制管村。在领导方面,要求建立起具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制度方面,要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包括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等各项机制。在社会环境方面,要求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

要达到上述要求,切实以民主法制管村推进新农村建设,首先需要了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及农村经济的日趋增长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愈加深厚的土壤。生活上富裕起来,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也随之增强,很多农民不仅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更积极参加村务的管理、决策,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逐步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日益加强。

然而当前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等。这不仅与我国农村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笔者通过调查认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个别村干部民主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有些村里甚至还存在着诸如家族势力这类封建官僚风气的残余。在这些村中,民主法制思想一般扎根不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多流于形式,在极个别案例中,甚至连一些必要的形式都是缺失的。

二、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虽有很大提高,但是行使民主权利的水平有限,懂法不深,运用法律能力不够。目前,我国民主法制的宣传力度较之过去有大大加强,村民们耳濡目染,在意识上自然有所提高。但是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提示我们,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素质仍然比较低,他们对法律即便知道并信任,仍难以有效运用。如在一些村中,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比较强烈,但是限于法律素养低,他们采取了不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对这种现象,我们不能认同是民主的实现,恰恰相反如果由此而引发动乱,那将是对民主极大的危害。再如新《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村民对它的知晓率很高,但是工作人员在接访中发现到很多村民并不十分了解条文涵义,还弄出许多误会,可见对法律的一知半解还是不能切实地保护好农民权益。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民主制度不够健全,对于一些具体问题时有无章可依的情况发生。现在,我国农村的民主法制框架已大致形成,但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还缺少规范,地区间民主建设的发展情况存在巨大差异,一些发展较好的地区在不断的经验总结中摸索出了适合自己的民主管理道路,但还有很多地区因为缺乏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而将民主制度束之高阁或只是排演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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