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备用金管理办法.doc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站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单位。
第二章备用金的领用和管理
第二条备用金借款手续
一、收费站需借用备用金时,由站长先到收费管理所财务股“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收费管理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股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二、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三条备用金的管理
一、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二、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四、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江
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将用于支付与公司经济
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分为个人备用金及业务款二类。个人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
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款项(包括现金支票),主要是指特殊人员定额备用金、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业务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通过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支付的款项。此类款项一般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器材及物资采购、日常维修、房屋租赁、员工体检、培训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设置备用金项目管理,个人备用金计入个人账户,业务款同时计入
付款单位及个人帐户。
第五条备用金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用途,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
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归还备用金。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
的时间同上。
第七条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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