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来华工作在工资、税收、医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工资报酬方面的优惠

早在本世纪初,国家在确定关于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等原则时,就曾考虑外国专家的基本待遇应当不低于其国内的水平,同事规定“对我国急需而又难以聘请到的关键人才,可以重金礼聘。”目前,国家外国专家局正在继续积极研究出台新的外国专家工作政策。

近年来,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工资待遇政策,总的原则是“工资报酬应与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具体有这样几点要求:

一是明确在银行、保险、证券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用人单位根据其能力和所任职务,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以后晋升工资,同国内其他人员一样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

三是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

四是规定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工资和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华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协商确定;

五是对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按合同规定给予一定比例提成;

六是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

最近,中央领导又指示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过程中应当积极采取协议薪酬制、期权制、股权制、企业年薪制等项中长期激励措施。

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工资待遇的总体水平上不可能超过发达国家,但是为了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在制度建设和政策优惠等方面力度的确是非常大的。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必将惠及每位回国(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税收方面的优惠

税收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此各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新的税法规定外国人应当纳税的总原则是:“在我国居住超过5年的外国人,从第6年起,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要求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应该在我国纳税:

(1)在我国居住超过5年的外国人,从第6年起,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我国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外国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天的外国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我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

近些年来,为了加大吸引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力度,国家在税收方面出台了一些配套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减、免优惠。根据2008年2月18日以国务院第519号令修改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有5种情况:

(1)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只为了执行任务,从事业务工作,在中国常住1年以上或者超过5年,而又不准备在中国定居的个人,对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出中国,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援助国派来的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中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中国或外国支付,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未完,全文共18256字,当前显示14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