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一、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有效。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四、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五、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每张处方(西药)限1至5个品种,中成药限1至3个品种。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
六、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7日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处方限15日用量。
七、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单。
八、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后,处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成后,调配人员(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
九、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十、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以及有违规用药、应予退回,拒绝销售。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以备核查。
第二篇: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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