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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践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践教学是指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开展的各项实习、实训活动,包括实验实训教学活动、课程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以及毕业生就业见习等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学院和指导教师三级负责制。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保卫处协助,各学院具体负责。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所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审定实践教学计划,协调解决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单位负责学生实践教学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三)教务处、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各学校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学院职责

(一)负责对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二)负责与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就安全工作事项进行协调与沟通,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选派经验丰富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审定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并督促指导教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与实习学生签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学院与学生各保留一份

(五)负责分散实习的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规定离校、返校的时间,并与学生保持定期联系

(六)协助教务处、保卫处做好实践教学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调查。第六条校内外指导教师职责

(一)开展校外集中实践教学活动的指导教师到达实践教学活动地点后,要向学生介绍当地的风俗习惯、地方性法规,以及食宿场所、公安、医院的位置和联系电话

(二)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从严要求,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产操作安全。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用车和食宿管理,防止危害重大的事故发生。实践教学环节用车必须选择车况好、手续齐全的车辆,且要及时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随意在马路边停车下人,严禁酒后驾车。

(四)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指导教师要合理地处理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第三章安全教育及纪律要求

第七条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安全教育

(一)加强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针对性、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安全知识、安全事故的危害与预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以及常用的急救知识等。

(二)实行安全教育准入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有安全风险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八条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纪律要求

(一)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遵守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纪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公共设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保持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和实践教学单位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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