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司字-48号-关于印发《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定稿)
第一篇:09司字-48号-关于印发《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定稿)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马药司字〔2009〕48号
关于印发《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为有效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公司福利制度的激励功能,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现对原公司相关福利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制定《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1—附件: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内
涵
第一条员工的福利待遇又称为劳动福利,它是公司为满足员工的生活需要,在工资和奖金收入之外,向员工提供的货币、实物及其他服务的劳动报酬,它是薪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资和奖金等现金收入之外的一个重要补充,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责任与关怀。
第二条公司一直把员工视为最大财富,重视员工、尊重员工和关爱员工,不断健全员工的福利条件和待遇,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
第三条公司各项福利制度的制定及管理执行,其目的是为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条件,并有效发挥公司福利制度的激励功能,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第四条本办法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经营特点而制定,严格遵循合法化、规范化和公允性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第五条公司员工享有的福利分为一般性福利和激励性福利。一般性福利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激励性福利对象为。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员工个人,荣获公司、股东单位荣誉和奖励的先进员工个人,为公司倡导的增量推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个人(包括完成公司的悬赏项目、公司临时交办且有奖励承诺的专项工作、为公司带来新增值、资源和贡献等),并且该员工当年在其所属系统范围内的绩效考核成绩排在前30%。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性福利
一、保障性福利
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试用期满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并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公司按规定
—2—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八条公司为40岁以上的在岗员工办理《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为在岗女员工办理《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第九条在岗员工休息休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休息休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病假、产假(男员工看护假)、慰唁假等。休息休假办法具体参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补贴性福利
第十条公司每月按在岗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2.5%为其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给居住地离公司二公里以上的因工作原因不能正常乘坐公司交通车的车间生产一线岗位、辅助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员工发放车贴,车贴标准按武汉市公共汽车标准月票额度发放。享受车贴人员名单由各部门、车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于次月和工资一起发放。员工因工作变更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时,须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公司在传统节日端午节和中秋节,为公司在岗员工和离休干部发放节日礼品,礼品发放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后勤事务部配合。
第十三条公司分别在高温季节和春节为在岗员工和离休干部发放降温物资和春节物资,公司工会在春节为工会会员发放春节物资。物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对食堂进行物价补贴以保持餐品价格的形式为在岗员工提供就餐补助,并为就餐员工提供免费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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