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5篇
第一篇: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公司借支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员工因公借支:差旅费借支,各部门日常费用借支,外调采购及费用借支,有关人员备用金借支;
2)员工因私借支:员工个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的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的特殊借支,除此之外,员工不得因私向公司借支;
3、权责单位
1)财务部、综合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修改、监督执行工作;2)董事长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的批准实施。
二、管理内容
1、借支审批流程
1)员工借支按“个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流程审批(注:总经理出差在外时,授权委托人可代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个人借支由董事长审批;
2、因工借支额度
1)员工差旅费借支按公司已颁布的《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及实际预计所需进行控制;
2)部门经理日常备用金借支限额为3000元;
3)总经理、副总经理日常备用金借支限额为5000元;4)特殊公务按实际所需借支;5)外调采购及费用按实际所需借支。
3、因私借支额度
1)临时借支按当月可领取的工资为最高限额;2)特殊情况可按当年未发工资的90%为最高限额。
4、因公借支的管理
1)预借的差旅费应于返回后三日内报销并全额归还;
2)各部门日常费用应于每月月底前办理完报销手续,过期后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3)对外采购及费用借支须于每次采购完毕后三日内清账,并采取上不清下不借的原则;
4)因公借支如未能按规定还清或清账,所欠款项在借支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
5)所有因公借支在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平账。
5、因私借支的管理
1)按批准领导人的批准意见执行;
2)一般情况下,在每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后,财务账上不再有员工因私欠款。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长审批通过之日起颁布执行,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备用金管理办法关于颁发《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备用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备用金管理规定》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2、《备用金管理规定》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保证基建及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货币资金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合法规范、确保安全;
2.保障需求、效益优先;
3.预算控制、加强考核;
4.职责明确、合理授权。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购买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应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紧急零星采购支出和其他零星费用支出;
7.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银行营业时间内送存开户银行。
第六条现金支付申请及授权批准
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经审核批准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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