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
【内容提要】
当前党内选举实践中在候选人提名、党代表成分、选举程序等三个方面存在着问题。其存在问题的原因,既有对“党管干部”简单化理解、对党内民主理论缺乏系统梳理等理论方面的原因,又有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现象仍然存在的体制方面的原因。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有八个方面的着力点:制定《中国共产党选举工作条例》,正确认识党管干部和党委意图、竞争性选举、拉票现象等几个认识问题,完善与党内选举改革相配套的制度,提高党内选举的地位,完善党代表选举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全体委员会选举制度,加强对竞争性选举的监督,加强党内选举文化的建设。
【关键词】
党内选举党内民主候选人党代表选举程序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这是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最重要的方面,也是推进党内民主最基本的着力点。2011年全党基层和地方党组织大多进行了换届选举,较之以往的换届选举,这次选举在原有制度和程序方面做得更加规范、更加严密,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保证和实现党委意图更加有力。但是,在竞争性选举、扩大差额选举方面没有更多的突破。随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势在必行。
一、当前党内选举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候选人提名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
在党内选举实践中,候选人资格条件多以组织提名人选为参照系量身定做,以便于缩小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范围。通过级别、任职年限、年龄、性别、届别等因素,刻意用设定条件去“套”人选。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各党组织中时,就已经是“戴帽”的指标,类似于委派的候选人。党员推选,基本上是按上级意图推选,普通党员缺少“推”与“选”的机会和平台,很难体现广大党员的意愿。
党的代表大会上,各种候选人预备人选缺乏自下而上的代表和委员联名推荐候选人、党员自荐的制度和平台。党的代表大会选举、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上的选举基本上是为实现党委意图的选举,选举人选择空间有限,党内参选热情和积极性不高,个别情况下甚至出现“厌选”情绪。
(二)党代表的结构比例不科学
地方党代会代表的80%以上是各级各类主要领导干部,因为即使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妇女代表等,也多是领导干部身份。基层、第一线非领导职务的普通党员代表名额太少。某种意义上说,党代表实际上是领导机关的代表,党代会差不多就成为党的领导干部会议了,这样,就使得党的代表大会的选举变成了领导选举领导。
(三)党内选举程序不够规范
根据1990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这里,一是选举单位的“全体党员”提名程序不是十分清楚,二是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缺乏保证党员意愿顺利表达的严格的程序性制度。实际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往往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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