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简政强镇改革的创新探索及体制性障碍
障碍
刘玉蓉邵任薇
2012-9-610:36:09来源:《战略决策研究》2012年2期
一、“简政强镇”改革的创新探索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作为工作的主线,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与优化则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简政强镇”是继大部制改革之后,在广东省进行的又一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许多经济发达的“强镇”所承担的职能与所拥有的权限越来越不匹配,造成经济发达镇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效率低的困境之中,不仅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建设、发展,影响了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而且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造成较大阻力。2010年6月18日,广东省正式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简政强镇”改革的大幕。这次的改革突破了传统行政改革的局限,具有开拓性的创新,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简政放权,为经济转型、升级扫清障碍
“简政强镇”的中心思想就是简政放权,赋予经济强镇更多的行政自主权,以化解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制约经济发展的矛盾。这次的权力下放打破了传统单向放权模式,按照纵向放权与横向分权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从放权的内容来看,其广度、深度和力度是历次改革所不能及的。包括对试点镇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以及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由于此次放权极其强调放权与还权(于社会)相结合,放权与政府的职能转变相结合,因此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传统改革中权力“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简政强镇”改革后,市、县、乡镇政府间形成良好的权力配置模式,激发了各级政府创新的积极性,使镇级政府具有了更大自主性和制度创新空间,为基层政府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区域内的自然禀赋和历史禀赋创造了良好条件,从而为经济的转型升级扫清了障碍。
(二)“量体裁衣”,“强镇”分类进行“简政”
虽然广东省各地的经济强镇面临同样的发展难题,但强镇的发展本身存在着差异。在本次“简政强镇”改革中,广东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没有进行“一刀切”式的统一改革,采取了务实的态度和针对性的措施分类推进。根据辖区面积、常住人口、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等指标对“强镇”进行分类处理,一般镇要面向农村,着重强化为“三农”服务的职能,加强农村服务体系的建立;较大镇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大镇要适应现代城镇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强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市政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这次改革在注重发展大镇的同时十分重视培育一般镇,探索多种改革模式,拓宽了“简政强镇”改革的视野,符合改革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在一起的精神。
(三)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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