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麻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汇编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中心牵头组织,镇街综治办和工作站具体实施,综治办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分流处理,中心(站)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按要求主动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情况、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突出问题,并及时向中心(站)负责人报告情况。
二、排查内容包括。影响本地区或单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因厂(村)务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山林土地纠纷、拖欠工程款、劳资纠纷、军队退役人员待遇、“法轮功”等邪教人员、民族宗教等问题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苗头因素;境内外敌对势力可能插手利用的群体性事件重大隐患。
三、中心(站)每十天进行一次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前夕集中排查。中心根据矛盾纠纷情况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流处理,明确调处责任主体。对可以由中心协调解决的问题交由中心内相应工作部门协调处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跟踪落实;对需要镇街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按照“五个一”领导包案制度由镇街相应领导包案解决;对需要市、县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县(区)综治办和信访局。
3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及时上报。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问题应当全部建档管理。
四、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作站在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时应包括辖区内所有单位、团体、村和社区,信访办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有突出问题的也要及时纳入到排查范围。矛盾纠纷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问题的也要上报并记录在案。
接访制度
一、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由信访办负责,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信访办在岗接受群众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群众来访事宜。接访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当值人员应当在接访室候值。遇有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由中心主任统一调配力量。
二、首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来访人的合法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在接访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并严格执行信访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接待来访群众时,首先请来访人填写《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在检查表格内容清楚完整后,核对来访人身份证。属精神病人或传染病人的来访者,应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带离。
四、接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访材料,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主要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所反4映的问题或要求视情分别处理。对简单问题应当当场解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而不能办理的,应对来访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属于中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直接转交部门处理,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可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领导到现场做解释疏通工作;对不属于中心协调范围的应告知来访人具体承办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或帮助联系有关单位。
五、承办单位、部门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须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调处结果报送中心信访办备案归档。
六、对来访反映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摘报、信访反映、转送、交办、发函、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需要市、县领导批示的,经办人拟稿后送中心主任审批,以信息专报的形式上报。
七、对来访反映的情况以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归档管理,对每月和季度来访情况进行归类并及时形成文书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
领导包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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