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说明。本预案仅供参考,有关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内容,不可盲目照搬、照抄。
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建筑项目正常施工,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北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对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证工地全体工人身体健康和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坚持在辖区政府、区建委和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二)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工人防病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分级控制
依据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发生和流行的范围和趋势,对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快速反应
建立疫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
成立项目工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负责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副组长:
**,负责突发事件等疫情报告、疫情控制的具体指挥。**,负责后勤保障,健康教育等。成员:
**。负责各工程队建筑工人健康监测的培训、数据汇总及突发事件报告工作。
**。负责对各工程队日常卫生检查、环境卫生整治、消毒、灭四害及突发事件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疫情控制措施。
各工程队队长。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队建筑工人健康监测的具体实施和数据上报,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负责消毒药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疫情分级(可根据单位性质添加相关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对将疫情分为三个等级。
(一)重大疫情:
1.同一工地或同一工程队或同一宿舍区2天内出现具有发热、腹泻、皮疹等相同症状30例以上(含30例)。
2.发现鼠疫、霍乱、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确诊或疑似病例1例及以上。
3.出现新发传染病(输入性埃博拉病毒感染病例、西尼罗河病毒感染、裂谷热等)等病例;
4.出现2例及以上传染病、中毒等死亡病例。
(二)较大疫情:
1.同一工程队或同一宿舍区2天内出现具有发热、腹泻、皮疹等相同症状病人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宿舍超过5例以上(含5例)。
2.同一工地或同一工程队一周内确诊或疑似甲肝5例,伤寒5例,流行性出血热5例,麻疹10例,风疹10例,流行性腮腺炎10例,猩红热10例,水痘10例,感染性腹泻20例。
3.同一工地或同一工程队3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流脑3例。
4.食物中毒5人。
5.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
6.出现1例传染病、中毒等死亡病例。
(三)一般疫情事件:
1.同一班组2天内出现具有发热、腹泻、皮疹等相同症状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超过3例以上(含3例)。
2.发生除上述重大疫情和较大疫情以外的乙丙类传染病多发疫情。
五、监测报告
(未完,全文共13591字,当前显示13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