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5篇范文]
第一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
今年两会,税收法定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事实上,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落实税收法定”作为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以来,国内对于税收法定的呼声就从未停止。什么是税收法定。为什么税收一定要法定。我国的现行的税收难道不是法定的么。
富兰克林说过“只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去餐馆吃饭、去超市买水、在家里用水电……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尽管无法看到税收的样子,却能感受到税收的存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国家大部分财政收入均来自于税收。去年,我国财政收入逾14万亿,而其中近85%来自税收,这也较直观地反映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没有税收,政府运营将难以维持,国家职能无法履行。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必须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最早由英国提出,目前已为各国所公认,大部分国家也将其作为宪法原则采用,在我国宪法中也有所体现。税收的方方面面均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成予以确定。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为前提,国家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所以,为什么税收要法定呢。
税收涉及政府与公民双方的利益,如果征税权由政府一手掌握,政府财政行为无约束,则面临未经公民同意强制征税的风险,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政府从公民口袋里掏钱,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而
公民同意的正当程序就是委派代表投票决定。我国现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职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但改革开放之初,迫切的经济发展需求无法等待漫长的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将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我国目前有18个税种,其中仅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3个税种由全国人大立法。其余15个税种由政府制定的30部行政法规、50部行政规章和5500部规范性文件规范。这意味着,在我国,是否征税、征什么税、以及税率的变动均由行政权决定,公民没有议价权力。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特殊选择,已延续了30年,已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包括用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基本形式,实际为“税收法定”指明了时间表。从现在到2020年还有5年的时间,我们要做哪些准备工作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呢。就目前而言,最为首要的任务是理顺税收立法权的归属,摆正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换言之,就是要将《立法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经规定的税收法定原则真正加以实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收回税收立法权。具体来说:
第一,应由全国人大废除1985年授权立法,逐步、逐级、逐层地清理现有税收行政法规,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同时,考虑到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应当认可现行法规的效力,并允许国务院对其进行修改、解释或出台执行细则。但是,这些行为都必须以不扩张原有权限为前提,不能超出原先授权制定的法规范围,即原则上应当以有
利于纳税人为约束条件。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积极行使税收立法权,特别是要将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统和合考虑,在完善税制的过程中发挥立法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目前,房产税作为税制改革的焦点、直接涉及千家万户的热点和改革方向争议较大的难点,最适合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突破口。透明、规范、正式的立法博弈过程,也有利于统合分歧、赢得理解、凝聚共识,进而增强改革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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