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城镇规划委员会相关制度
江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理顺会议流程,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制度如下:
一、会议组织流程
1、拟上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的议题,应由县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及技术人员会审研究后,及时按相关规定准备议题材料,报至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议题申报材料,拟定符合上会条件的议题(包括正式汇报项目、预汇报项目、各项规划专题),及时向县委办公室报送召开会议的请示件,请县规委会领导审定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地点。
3、会议时间地点确定后,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列明各议题的起止时间、参会单位和列席单位,并发布会议通知。
4、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包括摆放席卡,准备签到表、议题简介、投影仪、激光笔、签字笔和录音笔等。
5、参会单位按会议通知所列的议题起始时间到达会场,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议题时间段分批组织
参会人员进场出场。
6、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意见,经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内部审核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至规委会成员单位及项目单位,并将会议相关文件、签发件、议题文本及电子文件整理归档。
二、参会人员要求
1、要求议题涉及的乡(镇、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乡(镇、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由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参会。
2、议题涉及到的建设单位应派单位法人代表列席会议,设计单位应派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列席会议。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会人员不超过2人。
3、县建设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和议题所涉及的业务股室参加会议。
4、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落实参会人员名单,合理控制会场人数。
三、会议纪律
1、会议议题随会议通知发布后,非经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随意增加、变动。
2、对于不符合格式规范、材料不齐全的、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议题一律不予受理。
3、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安静,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震动状态,不得随意进出走动,与本部门相关议题结束后应立即离场,与议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4、参会人员不得对外议论、透露会议内容和发言情况。
2012
年6月18日
附件:
县规委会主任会议题申报材料清单
一、正式汇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规划委员会会议议题一份;
2、文本3套(2全1简);
3、设计条件通知书;
4、用地测绘地形图;
5、总平面蓝图2份;
6、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协议);
7、项目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区位图、周边现状、总平图、鸟瞰图、单体透视图、沿街效果图以及简要的规划说明);
二、预汇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规划委员会会议拟上会议题一份;
2、文本(全本)1套;
3、总平面蓝图1份;
4、项目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区位图、周边现状、总平图、鸟瞰图、单体透视图、沿街效果图以及简要的规划说明);
第二篇。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通常由5一7人组成,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接受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组长一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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