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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设立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创新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市工信委负责牵头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库和专家库;会同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

—1—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配合市工信委发布申报指南、评审、编制和下达项目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资金项目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初审上报、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资金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及验收,主动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工业转型升级及重点产业培育。支持“广州制造2025”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支持先—2—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壮大;支持“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四大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支持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以及质量体系建设、品牌培育、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扶持壮大骨干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支持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军民结合。

(二)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持智慧广州建设,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产业发展;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

(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新业态发展。支持新业态培育,支持各类企业通过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变革等推动形成新的生产经营形态或商业模式的新业态。

(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中小民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其他专项安排。包括重大专题活动、展会、论坛,规划编制、志书及史料编纂、课题研究、人才培训培育和奖励、招商引资、智库建设项目评审等以及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

—3—

(六)国家、省支持我市重大项目按照规定给予的地方配套

(七)市政府、市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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