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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苑”事件的台前幕后武汉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违纪违法案件透视

违纪违法案件透视

现年53岁的熊俊,被控于2008年初担任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时滥用职权。检方称,2008年初,熊俊在担任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时,管辖紫阳工商所办公用房重建,熊俊采取置换方式以白沙洲玻璃厂横街29号地块(以下简称29号地块)冲抵紫阳工商所建设费用,由企业建商住综合楼。熊俊明知29号地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机关办公用地,却虚报为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擅自在该地块违法建设12层共44套住房、建筑面积达4200平方米的“工商苑”商住综合楼,并擅自对外销售获得卖房款480余万元。

此外,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熊俊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下属晋升、下属子女就业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6万余元;2009年6月,他还虚构采购办公用品贪污公款1.32万元用于家庭装修。

庭审中,熊俊对指控罪行基本供认不讳,并请求得到法庭宽恕。

胆大妄为,强把阴谋变“阳谋”

将时间回溯到五年前。

2007年下半年,武汉市武昌区工商分局紫阳工商所向分局提出解决办公楼破旧、办公用房紧张问题的申请。收到报告后,分局经过研究决定:将所属的29号地块交给企业开发,同时由企业出资重建紫阳工商所办公楼并适当补偿现金。随后,此方案也得到市工商局领导同意。

方案一出,便立刻有人打起了“小算盘”。何不利用这个机会修建商住综合楼从中大捞一笔。此人便是时任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的熊俊。

熊俊在当地工商系统也算是一个“能人”——从39岁开始,便先后担任汉南区工商分局局长、黄陂区工商分局局长、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等职,在基层分局“一把手”岗位上任职长达13年。

联合建房初步方案确定后,熊俊便在施工队的选择上打起了主意。他想到了一个“合适”的人选——个体户葛某。此前,熊俊与葛某打过两次交道:一次是2007年,熊俊在某温泉不慎将价值2万余元的手表丢失,心痛不已,葛某得知后立刻奉上2万元;另一次是熊俊家里装修,葛某又奉上3万余元。为此,葛某的“豪爽”让熊俊印象颇深。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葛某这一次拒绝了熊俊抛来的“橄榄枝”,表示放弃该项目——他向武昌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咨询过,29号地块性质是行政机关团体用地,只能用于修建机关办公楼等,修建商住综合楼面临两个难题:一是规划手续不能批,二是建成商住综合楼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也无法过户。葛某认为,这个项目没有任何可行性,操作风险极大。

尽管如此,仍有人把这次联合建房视作天赐良机。他就是武昌区工商分局原副主任科员张文华。

张文华在工作中认识的沈某曾将一块国有改制的工业用地建成商品房,后以“二手房”名义销售,补交罚款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张文华从中领悟到:这是一条绝好的生财之道。因为如果要以正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招、拍、挂”方式且价高者得之,而沈某的操作方式显然大大降低了“拿地”的成本。

这次得知分局拟找企业联合建房的消息后,张文华敏锐地意识到:机会来了,可以依照沈某的“经验”如法炮制。

张文华立即找到新洲老乡汪华平。在巨大的利润面前,汪华平心动了,欣然答应与张文华合作。鉴于张文华系武昌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二人约定对外的一切事宜由汪华平出面,背后的事情由张文华和熊俊协商。张文华后又找到熊俊,称自己的老乡汪华平愿意承接该项目。熊俊当即表态让汪华平带着建筑公司的资质过来面谈。几天之后,汪华平以新洲八建集团公司项目经理身份出面商洽联合建房事宜,并与熊俊商定,由该公司负责建设紫阳工商所办公楼,再支付一定补偿款,将该分局所属29号地块价值作冲抵,在该地块新建商住综合楼后所有权归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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