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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制度执行问题

【摘要】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全面实施。实施新准则新制度之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建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日常会计核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基于用友erp-u8财务软件讨论,考虑到基本建设投资会计与事业会计衔接的特殊性,有关基本建设会计账簿与事业账簿的衔接,本文暂不涉及,另文单独讨论。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衔接

财政部2012年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等,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明确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下面根据《衔接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谈谈执行新《会计制度》具体实施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基于用友u8软件说明新旧账套如何衔接。

一、政策介绍

事业单位基本概念和新《财务规则》、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总体介绍。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国有公益组织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2004年6月27日)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7个行业分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批转,2005年4月15日)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第一层:法律,财务:《预算法》,会计:《会计法》

第二层:部门规章(令),财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第六十四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准则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层:规范性文件(通知),财务: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2目前印发的行业财务制度8个。中小学、高等学校、科学、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财务仍执行2002年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补充规定。

目前印发的行业会计制度2个。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部将研究行业事业单位(科学、高等学校、中小学、地质勘查、测绘等行业)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问题。基本原则是,如果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适用或基本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不再修订相关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转为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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