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有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增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增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增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店长请准后方可离开。
6、
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店面、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打考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店长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款2元,以次类推,迟到两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在三次以上,该员工当月工资将被额外扣除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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