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专题系列研讨会会议纪要-深圳
会议纪要
时间:二oo九年六月三日(周三)14:00-18:00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议室
会议主办: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主持人: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主任何杰
会议议题: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重点法律问题,包括:
1、创新型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问题
2、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涉及的法律问题
3、红筹架构及小h股企业回归创业板问题
4、创新型企业激励机制涉及的法律问题
5、对赌协议涉及的法律问题
会议议程:
1、指定一名律师就一个专题主题发言
2、与会人员针对专题讨论
3、何杰主任做会议总结
与会人员: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共约70人。会议纪要:
本次会议形式为主题讨论,主要以提出问题为主,现就本次会议讨论中有关我们投行业务或值得我们在业务实践中思考研究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关于创业型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问题
1、和现行主板管理办法不同,创业板管理办法第26条除要求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外,还要求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对于如何界定“重大违法行为”以及中介机构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该条如何确定尽职调查内容和尽职调查方式。
2、对于创新型企业,因原始持股较为分散,在创投等财务投资者进入后成为第一大股东,是否视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何界定。除了普遍的按照持股比例大小考量之外,对于创新型企业,通过表决权委托,或者因掌握核心技术、核心业务等是否也构成实际控制。
4、对于创新型企业,是否必须界定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共同控制中,如果第
一、第二股东比例发生了位序变化,是否仍可视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关于创新型企业的无形资产出资法律问题
1、对创新型企业的无形资产出资,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无形资产的权属,二是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对于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及合规性相对好判断,但创新型企业普遍出现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就很难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
2、目前,一些网络在线企业面临较多的诉讼,无论是被诉还是原诉,非常普遍,这些诉讼是否对企业发行审核带来障碍。如果这样,网络在线企业上市就很难了。
三、关于对赌协议
对于创新型企业引入创投普遍出现的时间对赌、业绩对赌、控股权对赌如何处理,会议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阳光化对赌协议,如果对赌协议不涉及到发行人的股权变化、现金流等,则可予认可;如果对赌协议涉及到发行人的股权变化、现金流等,则应该在上报申请材料前切断对赌协议。另一种观点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对赌协议,都不能体现公司股东“同股同权”,且给发行人的股权、经营等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应该在上报申请材料前切断对赌协议。
四、关于创新型企业股权激励
目前,中介机构普遍的做法是在上市前不做股权激励,对于创新型企业已经存在的股权激励如信托持股、虚拟股权等,原则上都在上报申请材料前清理。
五、目前,有限合伙企业已经可以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或发起人。
从会议讨论结果来看,普遍希望审核部门就创业型企业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界定、对赌协议处理、股权激励等出台适用意见或解释。
第二篇:创业板专题系列研讨会会议纪要-上海创业板专题系列研讨会
会议纪要
时间: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周四)14:00-17:30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国泰君安会议室
(未完,全文共11900字,当前显示14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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