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办法
一、管理依据
为推进全校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涵盖的资源范围,是指电力、成品油、天燃气、暖气,以及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遵照合理使用、量用为出、技术进步、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环境和师生可以承受的措施,更加合理和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三、管理原则
学校遵循依法管理、完善机制、降耗增效、人人参与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地开展节能、节水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范围内包括外租单位在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五、管理组织
1、后勤部指派专人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节能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2)制定有关节能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研究具体的节能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3)对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日常能耗进行有效计量和汇总。
(4)根据本办法,管理外租单位的能源使用和费用催缴。(5)编制本校节能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6)负责校园节能工作的定期巡视;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工作的执行情况。
(7)定期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会议。(8)做好节能宣传工作。(9)节能相关的其它工作。
2、校内各院系及各部门设专职或兼职节能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节能具体工作。
具体职责:
(1)按照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各项日常节能工作。(2)参加后勤部组织的节能工作会议。
(3)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及学生的日常节能宣传工作。(4)配合后勤部完成节能相关的其它工作。
3、校物业公司负责全校水、电、暖设备维护维修,定期进行水、暖、电运行情况的检查,做好各项记录。
具体职责。(1)对坏损的水、电、暖等设施设备及时维修。(2)根据后勤部的要求实施必要的节能改造。
(3)水、电表的安装维护,定期抄表,做好记录、核对、分析,出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
(4)根据学校各楼宇、层面、部门分布,物业公司设节能巡查员,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公共部位的节能巡查、宣传及执行工作。
(5)对公共部位坏损的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进行及时报修。(6)协助后勤部完成节能相关的其它工作。
六、计量与技术管理
(一)计量管理
1、对校内各独立单元,尤其是各外租及承包单位进行单独装表(有条件的安装磁卡表),每月进行抄表,按实收费。
2、对学校内部单位(包括教学楼、学生公寓等)每月进行抄表。
3、学校所有水、电、气表,由物业公司每月进行抄表、核对、分析,出现异常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后勤部。
4、定期进行水、电平衡测试。
5、用水、用电、用气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均按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
6、各部门均不得擅自扩容、擅自内转外用。
7、外来单位和人员进校从事经营服务、施工,或租用、借住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如需改变原来照明设备,或增加用水、用电、用气设备,必须先申报,经后勤部批准后方可操作使用。
(二)技术管理
1、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守合理用电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2、设备购置必须把能效比作为技术标的之一,优先选购节能设备,禁止使用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各类设备。
3、学校所有师生员工都有对水、暖、电、气设备设施损坏情况上报的义务。
4、使用节水、节电器具,特别是水房、浴室、厕所、走廊、图书馆等公共部位。具体措施由后勤部另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5、校内各部门(含外租单位)使用大规模用水、大功率用电(1000w以上)装置需向后勤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购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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