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炼油厂安全评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炼油企业的特点,确定了评价程序、评价方法,采用预先危险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指数及重大事故仿真等方法对炼油厂进行安全评价,简要介绍了评价结果。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9月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简称《导则》),就如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做出了规定。为配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对炼油厂进行的安全评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导则》的要求进行。
1概况
1.1企业概况及评价范围
该企业为石化行业特大型炼油厂,始建于1966年4月,现有近40套生产装置,原油加工能力达10000kt/a。主要生产高标号清洁汽油、煤油、紫油、液化气、沥青、硫磺、石油焦等35种石油化工产品。全厂共有13个生产车间,11个辅助生产车间,10个维护车间及职能管理处室,现有职工4000余人。
此次评价范围包括3套常减压蒸馏装置、2套催化裂化装置、延迟焦化装置、芳烃抽提装置、3套柴油加氢精制装置、石脑油加氢精制装置、戊烷油加氢精制装置、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加氢裂化装置、减压渣油加氢脱硫装置、2套制氢装置、连续重整装置、减粘裂化装置、硫酸烷基化装置、电化学精制装置、2套气体分离装置、2套汽油脱硫醇装置、2套液化气脱硫醇装置、3套硫磺回收装置、氧化沥青装置、3套气体脱硫装置、含硫污水双塔汽提装置共36套生产装置和26个储罐区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1.2评价目的和评价依据
1.2.1评价目的
a)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提供指导和参考。
b)通过定性、定量的评价和分析,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价,查找事故隐患和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监察提供参考和依据。
c)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原则,辨识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主要条件,并对其控制手段进行评价,同时预测其安全等级并估算重大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范围。
1.2.2评价依据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地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和gb50160-92(1999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2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该厂生产工艺及所涉及物料的特点,结合国内外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采用的主要评价方法为:
a)运用预先危险分析方法分析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b)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石油化工行业相关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采用安全检查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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