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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测企业所需资金

熊保义

摘要。2010年2月12日银监会发布了由主席刘明康签发的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亮点在于一个是受托支付,另一个就是要求量化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并提出了详细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方法。本文就该测算参考方法的合理有效性、计算的具体方法及测算结果的意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营运资金量测算

年初,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由银监会办公厅发文,要求严格执行“两个办法,一个指引”。新《办法》从借款人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支付方式、合同条款等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出了系统的管理规定,并要求自发布日起立即实施。银监会将把推动落实“两个办法,一个指引”作为2010年重点工作之一,并将各商业银行执行监管规定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参考。

新《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实行受托支付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另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并提出了详细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方法。笔者试图就该测算参考方法作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的探讨

《办法》指出,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该测算方法认为,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借款人的营运资占用主要影响因素为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在企业理想的最佳运转状态下,企业营运资金应为企业存货,加上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差额度,再加上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的差额。从理论上讲,该测算方法是合理的,能有效估算借款人主营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量。

但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很难做到如此规范高效,应收账款的收款日期不可能恰好与应付账款的付款日期保持一致,企业必须在银行账户保留合理的货币资金用于周转。另外许多企业在其它应收账款中核算了企业部分主营业务交易事项。企业合理的待摊费用等也是该测算方法没有考虑到的。

至于应收票据,如果企业急需流动资金,企业随时可以拿去贴现,可以不予考虑,该测算办法没有考虑,有其一定的合性。但应付票据会减少企业营运资金量,该测算办法没有考虑有失偏颇。

另外,上述公式中“上年度销售利润率”应取值企业毛利率即主营业业务利润率较为合理,因为这样由“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主营业业务利润率)”计算得出的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这样计算出的营运资金量更为合理。

二、关于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方法的探讨

新《办法》指出,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即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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