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
第一篇: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1)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顺发煤矿
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承诺书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兴仁县四联乡顺发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促进我矿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结合我矿实际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各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向矿方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矿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二章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
1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与矿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新入矿职工在完成岗前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留存备案,一份由安全科存档备查。
4、安全承诺书每年签订一次,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安全承诺的要求
1、矿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职工进矿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违反承诺的责任
1、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承诺报告制度
1、安全科每年年初要将矿长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集团公司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以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对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进行自查。
3、安全科每季度末向前集团公司和兴仁县安监局报告我矿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
(未完,全文共5911字,当前显示14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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