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由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班组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单,正确佩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内的一工切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各种电器设施和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上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文明施工的精神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3、工伤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轻作事故控制为
‰。
4、班级宝剑活动,各班组每周必须填写活动记录。
三、考核评分。项目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检查每季度对各班组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凡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班组项目予以奖励,70分以下的班组给予处罚。
第二篇: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不安全事件定性标准
(一)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小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轻微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微小事故,一次造成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8、一类障碍(1)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运,但未构成事故者。(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2万元之间的。
9、二类障碍
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之间的。
10、一般不安全事件
(1)设备损坏直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2)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名词解释
1、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人身伤害。
2、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均为轻伤事故,或者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人身伤害。
备注。损失工作日计算参照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二、奖励部分
1、全公司没有超过安全目标按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执行。
三、处罚部分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时
(1)处罚公司负责人100元,主管领导200元,部室领导300元。
(2)处罚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人员400元。(3)处罚车间主任500元、安全员600元。(4)处罚责任人1000—2000元。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时
(1)处罚车间主任400元、安全员500元。(2)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时(1)处罚车间主任300元、安全员400元。(2)处罚责任人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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