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风险评估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现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
1、坚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2、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群众的眼前利益又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3、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认真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4、坚持依法评估的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时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擅自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凡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敏感、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决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
1.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规划变更、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未列入价格听证范围、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价格及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2.涉及国企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及人员分流、人员安置、职工内欠偿还等事项;国有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职工利益保障。
3.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置换;项目建设和村镇规划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4.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和移民安置;可能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工程选址。
5.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低保、抚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
6.涉及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管理机构的下放或上收。
7.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
8.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三、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及办法
1.确定评估事项,建立评估组织、制定评估方案。决策单位要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事项,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会同信访部门、维稳部门和政策内容涉及单位人员,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利益相关群体代表,组成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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