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吕风霞
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的主旋律,但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顾及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规模的基本平衡,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经济发展必须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严重失衡。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20多年的时间内集中出现。就我省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速度快速增长,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已接近饱和。如果到2010年,gdp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即使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35%,全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将是2005年的1.3倍。这将远远超过我省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新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和空间。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需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上狠下功夫。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是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体系的首要环节。只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严禁新上那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才能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经济发展必须顾及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发展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但是,发展绝不等同于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要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国外的经验教训和国内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不能单纯追求gdp的增长。过去那种拼资源、拼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不计环境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对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带来了极大损害。这种所谓的发展,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子孙后代,实际上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最终是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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