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论树立我国宪法权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定稿]

张霞

【摘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权威。我国宪法经过了多次修改至我国现行宪法。但是我国宪法长期以来处于原则性和纲领性的地位,我国宪法最高权威实际上还没真正树立,这种状况不利于宪政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设。目前树立我国宪法权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为进一步推动宪政发展、建设法治国家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和现实依据。

【关键词】

宪法发展史必要性可行性【目录】

一、宪法权威的定义及其作用

二、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三、我国宪法权威的现实状况

四、树立我国宪法权威面临的现实阻碍

五、树立宪法权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行为准则。现如今我国进行法治主义社会见识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就是依宪治国。因此,宪法应该具有最高的权威。我国宪法虽然经历了多次修正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断完善我国宪法并切实树立我国宪法的权威对维护窝火公民的利益,使宪法真正起到“母法”的作用是可行的同事也是是非必要的。

一、宪法权威的定义及其作用

从宪法的地位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从其产生来说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的,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从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分为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型。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类型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革命胜利成果的法律化,其作用是是全面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意志,确保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真正当家作主,享有最高度民主、最充分自由和最大利益。社会主义宪法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制约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宪法,更是执政党自觉制约权力依法执政的宪法,是人民群众约束和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治国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充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它的基本精神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综观当前我国宪法学界对于宪法的定义和宪法的本质的认识,几乎众口一词形成所谓权威通说:即认为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反映阶级力

1量或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认为宪法本质上和别的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甚至认为不是一般的表现,而是集中的、最高的表现。

二、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从195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未完,全文共21705字,当前显示12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