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各岗位人员及各部门的职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岗位责任。2总则
2.1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是公司的基本任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以污染预防为主,不断节能减排,确保污染源排放全面达标,改善和保护本公司生产、生活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2公司环境方针。立德行善、保护环境、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2.3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应服从于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规划的要求。
2.4“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各单位应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生产经营计划,实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与环保科统筹专管相结合、按装置分片包干管理、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5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环保科的主要职责
2.5.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2组织制订本公司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2.5.3组织制订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参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管理。
2.5.4组织对环保设施及排污情况进行检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与缺陷进行整改,并进行考核。
2.5.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5.6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2.5.7负责排污费上缴核定工作。
2.5.8负责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参与技改项目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批,参与科研成果的鉴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活动和内外信息交流。
2.5.9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管理工作。
2.5.10制定公司环境监测方案,督促落实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
2.5.11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12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较差、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各人提出处罚意见。
2.5.13各车间的主要职责如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活动中,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同时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操作,严格工艺指标,减少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
——按照操作说明书正确使用环保设施,保证同步运转率和处理达标率在95%以上。环保设施故障检修或停运应报告公司生产运行部和环保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运、拆除环保设施;
——对本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并报告公司环保科;——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治理计划,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设施拒绝开车投产;
——做好本单位员工的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工作。
2.6车间主任的主要职责
2.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2.6.2把环保设施和排放控制指标放到与生产设施及工艺控制指标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进行管理和考核。健全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并将执行情况做好记录。
2.6.3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规范污染物排放管理,保证本单位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并按规定的排放去向排放。
2.6.4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保证完好率、同步运转率和处理达标率达到规定要求。所有环保设施未经公司和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运或拆除。设施检修需要停运时应提前报告环保科,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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