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旗气象局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制订本制度。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重大决策
1、关系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单位的规章制度;
3、涉及全机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四、重要项目
1、年度重点工作的进度和总结;
2、重要来信来访;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意见。
五、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按规程运作,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国有资产流失。
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负责在集体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逐一表态,提出明确的意见。
七、局务会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八、局长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业务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九、“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十、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上级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
第二篇: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制度
时间:2009-3-19发稿:纪检监察处点击:25198
成都市环保局领导班子“三重
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市环保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与污染治理,违法排污企业处罚、排污费减免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环保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处级干部任免;
2、局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市环保学会(协会)负责人任免;
5、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污染治理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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