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供电所劳动纪律的规定[最终版]
为加强供电所基础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基层的组织纪律性。参照局相关规定,结合供电所实际,特制定出关于加强供电所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
一、考勤制度和岗位纪律:
1、供电所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由本供电所执行。
2、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准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岗,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同旷工。
3、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因事请假,须经县局农电管理中心主任批准。
4、供电所人员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着装整齐;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干私活。
5、供电所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客户服务厅值班时间必须有人在岗,供电所夜班值班不少于3人,无故脱岗罚值班员50元。
6、骑摩托车必须戴头盔或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
7、工作日期间不准饮酒,违者罚款100元。
二、工作派遣单制度:
1、供电所人员上班后需外出工作,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作派遣单,派出人员姓名,派出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必须填写详实,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工作派单一式两份,本单位留存根一份。
三、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
1、各供电所要加强领导,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经常教育,常抓不懈,提高对加强劳动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2、对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除按照本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待岗在内的必要处分。
3、供电所所长在以身作则的同时,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的执行,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供电所劳动纪律检查组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监督,成立供电所劳动纪律检查组:组长:杨群星副组长:邱向阳
成员:杨群力张占军王守军李景林肖峰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鹿邑县电业局2006年月日
第二篇:供电所劳动纪律**供电所全体人员共性管理考核
为了进一步强化供电所标准化、专业化管理,形成完善国家电网公司对农电基础建设,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工作理念,提升供电所各项工作执行力,制定**所部分考核细则,本细则实用于**供电所全体员工细则如下:
一、考勤纪律与劳动纪律管理:
1、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30元,旷工一次扣50元、上班不签名扣5元,不按指纹扣5元,有事先请假,未请假的以旷工处理。
2、月度旷工累计超过3天.当月定为一星员工,扣200元,不参加评比,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无故迟到早退一月超过5次,当月定为一星员工,扣200元,不参加评比,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一个月请假超过5天的,当月定为一星员工,扣100元,不参加评比,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做好分工的卫生区域内的清扫工作,(供电所每周检查一次,)各班组值日员要认真做好当天办公室卫生清扫工作,要主动及时定点定人清扫卫生,做到桌椅摆设整齐、整洁,地面无杂物;未按时清扫的一次当天值日人员扣10元、办公室卫生不到位的各扣办公室人员5元、发生门、窗没关锁的扣
每人10元。
6、本所全体员工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日常例会、安全例会、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洁会议、经济分析会、班组各种例会、学习、培训等会议,迟到一次扣5元,开会时间私自离会场的扣5元、不参加扣10元。
7、当天要做好对本人《员工工作手册》的内容相关提写,完善工作中的规定资料,每周由班组负责人检查,填写未到位缺记录的扣10元,未提写的扣50元。
8、对所管理人员或班组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做不到位扣20元,不服从分配的扣50元,造成后果的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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