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报告标准
关于xxx发生xxx的报告
xxx: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接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毕节市xx县、区xx乡xx村xx组发生xx,xx体规模xx,造成xx人被埋,直接(潜在)经济损失xx。现场已xxx。接报告后我办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待核实后续报。
xxx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地质灾害报告关于朱昌镇麦乃村
六、
七、八村民组唐凤明等户依法承包耕种的茶山磅房白沙大田责任地因人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未得处理申请复查一案情况反映
报
告
贵阳市人民政府: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维护人民利益,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我们是朱昌镇麦乃村
六、
七、八组村民唐凤明等户,我们依法承包的茶山磅房上、下幅,白沙大田74.36亩责任地。已经耕种三十多年。上述责任地原靠张家湾水井及老井口两处水源灌溉供养,七十年代初,由于金西矿茶山井采煤影响;导致该耕地无法耕种。后经麦乃村(原大队)与矿方协商。由金西煤矿茶山井修建提水站抽水灌溉。九十年代初,由于该提水站管理不善的原因,导致我们耕种的茶山磅房上下幅,白沙大田责任地至今无法耕种。
二oo五年,金西煤矿将茶山井承包给富宏煤矿经营开采。二oo七年麦乃村
六、
七、八组部分村民耕种位于茶山磅房上、下幅及白沙大田耕地与金西煤矿茶山井签订土地改种《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约定:矿方按亩每年500元改种损失支付给农户作为损失
1补偿费,协议期限为5年(2012年止)。同年麦乃村
一、
二、
三、
四、
六、
七、八组村民房屋出现开裂,田土塌陷,水井枯竭的地质灾害。
二oo七年九月三日,贵阳市乌当区国土资源局委托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对麦乃村因人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技术鉴定。
二oo七年十二月,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对麦乃村房屋开裂,田土塌陷,水源枯竭的成因关系作出了《贵阳市乌当区朱昌镇麦乃村大寨、小寨、鸡脚坝、麻窝村民组房屋开裂、水源枯竭关系技术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确认麦乃村房屋开裂,田土塌陷、水源枯竭的地质灾害系金西煤矿茶山井、富宏煤矿采煤、金朱采石场放爆采石人工活动引发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认定。
二oo九年六月四日,贵阳市乌当区国土资源局对引发麦乃村地质灾害的直接责任人(金西煤矿、富宏煤矿、金朱采石场)下达了《地质灾害责任告知书》;该《责任告知书》明确告知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引发的地质灾害于二o一o年六月一日前完成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由于人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按期治理其引发的地质灾害,导致村民堵路与矿方发生群殴的群体事件。案发后,引起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关部门责令富宏煤矿妥善处理其采煤引发的地质灾害。经各方协调、富宏煤矿按村民受损房屋按每平方米60元的加固维修费支付村民。
2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委托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对麦乃村受采矿影响范围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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