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清明与清官文化异同之辨[范文模版]
在中国古代,曾有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政治清明时期,也有推动社会善治的经验积累和浓厚的清官文化思想,也出过包拯、海瑞等清官,这是当下推进廉政建设、实现政治清明的重要思想来源。但人们往往把古代政治清明时期的出现和清官文化联系起来,以致于迷失于清官文化的精彩和政治清明时期的社会景象中,也就可能把当代政治清明的实现寄托于清官文化。显然,这与在新形势下实现政治清明的观念相违背。因而,深入分析政治清明与清官文化的异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治清明与清官文化之同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政治清明和清官文化不属于同一范畴层面:政治清明偏向于以政治格局、政治大局的角度来理解,是国家对自身政治文化的一种愿景,是一个大概念;而清官文化更多是从民众的角度,从清官本身去解读的一个现象,是一个小概念。但是,由于任何政治都是人的政治,任何清官都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产生、形成和发展,再加上廉洁清明是政治体制和政治官员的共同理想,因此,两者之间还是存在诸多可探讨的共同之处。
(一)依靠力量一致
政治清明和清官文化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形成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多方面力量、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明清两代,由于关于清官的议论、奏折、书籍、传记、话本以及曲目等广泛流传,清官群体及其特征魅力逐渐深入人心,清官文化逐渐被民众熟悉和推崇,可以说,清官是官,但清官形象是百姓塑造的[1](129~144)。简而言之,政府官员、社会大众和社会监督是政治清明和清官文化得以形成的主要依靠力量。
首先,政府官员是实现政治清明和形成清官文化的核心力量。一方面,作为公务人员,政府官员处于国家机构的不同部门和岗位上,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能,他们无时无刻不受到国家执政理念的影响,有着自己的权力观、法制观、政绩观和义利观等,这是他们推动实现政治清明和构建清官文化的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官员依据一定的行政理念行使行政权力,立足于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协调处理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维持着国家机构的运转。通常而言,当他们的权力观、法制观、政绩观和义利观等契合于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基本权利的时候,政治清明便可逐渐实现,而清官文化也将深深烙印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之中。
其次,社会大众是实现政治清明和形成清官文化的群众基础。一方面,社会大众对国家政治统治有着美好的期待,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参与政治,参与国家治理,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政治清明的实现和清官文化的形成。另一方面,社会大众分布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对国家法制和公共政策的实施情况与实施效果最为了解,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智慧,对国家治理有着这样那样的建议和意见,而这恰恰是国家政治统治智慧的来源之一。因而,离开了社会大众的参与,离开了社会大众的智慧,政治清明的实现和清官文化的形成都将失去坚实的基础。
再次,社会监督是实现政治清明和形成清官文化的外部力量。一方面,出于实现自身基本权利的需要和改善自身生活处境的需要,民众会通过各种渠道以不同的方式对政府官员和行政权力形成不同程度的监督,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和政府官员的行为,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切合于社会公平正义。可以说,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是实现政治清明和清官文化不可缺少的保障。另一方面,在政治秩序混乱、政府官员普遍腐败、权力滥用的时代境遇下,社会大众的普遍监督则成为倒逼政治清明和清官文化的强大外力。
(二)行为主体和客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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