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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医疗卫生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对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成就;挑战

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总贫困人口(2365万人)的比重为49.5%。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政策实施的好与坏,是与民族地区贯彻的情况紧密相联的。事实上,少数民族地区在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同时,遇到的困难比其他地区更多更特殊。特别是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医疗卫生,因此,本文从考察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的实际情况着手,分析目前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一、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现状及其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特别是对民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在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相关医疗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等。这些举措使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以前“生病找巫医”的封建迷信活动越来越少,民族地区的农民对医院也给予了更多的信任。而在在医疗水平和医疗设备上,多数地区也达到了中央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所作的要求,农民看病普遍反映比以前方便了很多。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任务。从2003年到2007年,国务院连续四次召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积极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引导农民踊跃参加,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从2008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据统计,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2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4.87%,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这些重要政策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减小农民看病的经济压力。在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的基础上,我们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民族地区的参合率是很高的,说明民族地区的农民对这一制度也是报着支持的态度,农民的支持才是政策颁布和继续更好的实施下去的根本保证。

2.民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对于重大疫情的预防上,民族地区突出了宣传上和疾病防疫机制的力度,在宣传上有的民族地区也利用了本民族的特色和风俗开展了有效的宣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使农民对重大疾病的防疫和基本应对措施有了初步的了解。比如对民族地区儿童实行计划免疫;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地方病重病区根据本地区情况,采取改水、改灶、换粮、移民、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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